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加强养老服务跨区域合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养老服务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人才共建,加强养老服务有关技术标准、服务模式、发展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为老年人提供支持和便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