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