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专项规划应当划定户外广告的禁设区、限设区和展示区,实施分区管理。专项规划应当提出户外广告分类要求,明确禁止类、控制类、鼓励类的户外广告类型,并分类对户外广告的布局、数量、规格等作出要求。专项规划应当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安全、照明、材料、色彩等方面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