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并利用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开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及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等有关信息,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和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和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