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第二十七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的设置人、位置、数量、形式、规格、许可期限以及类别(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临时户外广告)等内容。设置人应当按照载明的内容进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