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在其他区县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向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