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八条有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前,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实施的《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继续适用于该专项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活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