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违法违规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征收、征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