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鼓励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成员、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技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