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二十三条有效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与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作,为农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