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