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无纸化出证,明确检验检疫证明公开查验途径。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强化肉类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鼓励牲畜定点屠宰场点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有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牲畜屠宰质量和效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