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尚未生效

牲畜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建立牲畜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的牲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牲畜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