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