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专员队伍作用,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