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社会保护的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规范,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鼓励建立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