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应当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有效衔接,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