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在作出行政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