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和运用第十九条有效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可以采取入股、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运用知识产权。支持金融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