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茶叶产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茶叶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做好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推广工作,加强对茶叶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指导、培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