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设茶产业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支持科创平台牵头开展茶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培养茶产业科技人才,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茶科技创新和茶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支持茶叶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公共科研平台、专家工作站等,协作攻关良种培育、高效栽培、绿色防治、灾害防控、机械采摘、机械制作、精深加工、保鲜贮存、品质提升等关键技术,促进茶产业关键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