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培育与壮大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开展茶产业标准化建设,依法完善茶叶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服务等产业链标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茶叶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提高茶产品整体质量。鼓励茶行业组织、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