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培育与壮大第二十九条有效省及茶叶产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立茶叶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农共同参与的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联农带农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