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加工与销售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茶叶企业提升茶产品创新供给能力,适应年轻化、便捷化、健康化消费需求,开发抹茶、新式茶饮、含茶食品、调味茶、茶保健品等茶叶精深加工产品;丰富跨界融合产品供给,推动茶原料、茶成分向家居、日化、美妆、医药健康等领域延伸应用,拓展茶产品应用场景和消费业态。鼓励利用夏秋茶资源生产工业原料茶、茶浓缩液、茶提取物等,提高茶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