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各方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