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集群强化共享理念,在原料集采、研发创新、中试验证、工业设计、生产设备、关键工序、检验检测、电商物流、区域品牌等方面创新共享场景,因地制宜推广共享智造,积极探索人才共享、订单共享等新模式,推动制造能力、经营能力、创新能力等融合。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