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推动集群企业自愿组成采购联合体,依托具备核心供应商资源优势的龙头企业、产业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等,整合大宗物资、工业专用品等共性需求,实施集中采购,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