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鼓励企业推动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创新无人运输、无人装卸、智慧仓储等应用场景。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智能地下物流试点。

支持汽车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企业,合作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推进自动驾驶重型货车在港口集疏运等场景应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