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新融合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物流装备生产制造、维修服务等产业发展,推动建设物流装备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优势企业研发仓储、装卸、运输等物流装备;培育壮大物流技术装备信息化产业,发展应急物流、氢能物流等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智能物流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支持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开辟运营维护、定制生产、安装调试、供应链管理等市场,向集成服务商转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