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新融合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教育等有关部门和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商贸物流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物联网感知、自动搬运分拣、绿色智能包装等技术,推进新技术应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