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应急物流通道,推动既有物流设施嵌入应急功能,建立应急物流保障企业名单,推进应急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省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应急领域协调合作,完善京津冀跨区域储备调运制度和应急物流统一调度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