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城乡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优势,开展逆向物流业务。支持企业针对家用电器、家具、电子产品、快递包装等废旧物资,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

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逆向物流相关装备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制定、检测认证等基础工作,创新服务场景。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