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依法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等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