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设施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架空或者地下油、气、水、电等管线需要与电信管线交叉穿越、平行建设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设施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