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政治安全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中国化方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