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共同治理第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加服务社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