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尚未生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肇新河流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散养密集区。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