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安肇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尚未生效新区建设应当依法实行雨水、污水分流。老旧城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老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新区建设和老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