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困难残疾人,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偏远公交线路,是指单程运营里程超过60公里的公交线路;
(四)定制公交线路,是指通过整合出行起讫点、出行时间等相近出行需求,向乘客提供预订线路或者车次的一种差异化、集约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