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