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助残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