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救助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楼层、户型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农村住房改造政策的残疾人纳入住房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提高救助标准。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