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第二章 社会保险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缴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