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宣传。每年六月第二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