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代表性传承人教育培训,提升传承人传承水平。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