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中小学校依法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向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引进代表性传承人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