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