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民间文学,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可以将具有地方特色、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代表性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利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以及其他传统工艺,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