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龙胆草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建立健全龙胆草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职责对龙胆草质量安全和可供追溯信息的记录、保存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龙胆草生产经营主体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应当如实记录和保存种植、加工、贮存、销售等信息,保证龙胆草及其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