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号召全民义务清除冰雪,保障道路畅通,并提高清除冰雪机械化作业标准。
承担除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划分的责任区清除冰雪或者承担清除费用。
雪停24小时内,应当将责任区内冰雪清除干净。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应当分担的清除冰雪费用等额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千元。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号召全民义务清除冰雪,保障道路畅通,并提高清除冰雪机械化作业标准。
承担除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划分的责任区清除冰雪或者承担清除费用。
雪停24小时内,应当将责任区内冰雪清除干净。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应当分担的清除冰雪费用等额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千元。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